卫星电视
首页  公司简介  卫星电视套餐  卫星电视参数  卫星电视器材  技术文章  安装指南  联系我们

卫星电视节目动态
卫星电视节目预告表
卫星电视推荐套餐
卫星电视参数
卫星电视接收器材
卫星电视行业新闻
卫星电视技术文章
卫星电视安装指南
卫星电视百科大全
上海卫星电视安装

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

  审批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60号令)、《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文)
  审批部门:国际司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审核的,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一)审批事项及程序
  1. 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配套供应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以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全国范围划分服务区。设立该业务类别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申请服务区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应当向拟申请服务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拟申请服务区为全国范围的,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批。
  3. 为境外节目接收用户、数字电影院线等特定用户提供服务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指定。
  4. 为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军队以及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其他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机构,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接收站点提供专门服务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可分别由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全国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设立,报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二)主体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2.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4. 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5. 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样表,见附1);
  2. 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3. 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4. 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5. 营业场所证明。


 
© 2010 上海卫星电视安装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网站地图html|网站地图xml
高清卫星电视安装、调试、维修、续费
服务项目:上海卫星电视安装,上海高清卫星电视安装,上海网络卫星电视安装,上海卫星电视续费
服务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黄浦区、静安区、杨浦区、青浦区、长宁区、宝山区、闵行区、普陀区、松江区等地区